风险披露声明

本项简要声明并不披露关于外汇产品的所有风险及其他重要方面。鉴于有关风险,客户在参与交易之前,应该了解交易性质及将会面临的风险程度。外汇产品交易并不适合于普罗大众。客户必须根据客户的投资经验、目的、财力和承受风险能力等相关情形仔细考虑金银交易是否适合客户本人。客户在开户及开始交易前应该咨询法律及其他专业意见。

  • 1. 保证金交易的风险

    外汇产品交易伴随很高风险。相对于外汇产品价格而言,初始保证金的金额可能比较小,这样交易就会被杠杆化。即使市场上出现比较小的变动,也会对客户已经或将要存入的资金产生相对大的影响:对客户也许有利,也许不利。客户可能需要为了保持头寸不被结算而需要承受客户存入本公司的初始保证金及任何追加资金上的损失。如果市场变动对客户不利或导致保证金水平下降,客户有可能无法及时追加保证金来维持头寸而在亏损的情况下被清算,客户将必须对由此造成的亏损自行负责。

  • 2. 降低风险的指令或策略

    下达某些旨在将损失/利益限制在特定金额的指令(例如“止损”指令,或者“止盈”指令)有可能并不见效或没有执行。如果订单是限价单,没办法保证订单以限价执行或会执行。一些实用头寸合并的策略,例如差价或同价对敲,或许与单纯做“长仓”或“短仓”存在着相同的风险。

    其他交易的额外风险

  • 3. 交易设施

    大部分电子交易的设施是通过以计算机为基础的系统来进行交易指令的传递、执行、匹配、登记和交易清算。与所有的设施和系统一样,他们容易受到临时故障的影响。客户收回某些损失的能力可能受限于:系统提供者、市场、清算所及/或公司设定的有限度责任。这些有限度责任可能各有不同。

  • 4. 电子交易

    有别于公开喊价买卖的交易运作,电子交易会令客户有机会遇到由于计算机的硬件、软件及互联网传输的失误,而导致客户的指令处于未被执行或完全不会执行的问题,客户必须了解有关风险并不能将第三方风险转嫁至我司。

  • 5. 场外交易

    在某些司法辖区,且仅在限定的情况下,公司可被允许开展场外交易。这些交易或许会增加客户的投资风险,因为该公司可能是客户的交易对手。场外交易的监管一般较少,或由独立监管团体来负责监管。所以,在进行交易时,客户必须详细了解交易规则及可能出现的风险。

  • 6. 在其他司法辖区的交易

    在其他司法辖区市场(包括正式连接到本地市场的市场)进行的交易可能会使客户面临其他风险。在那些市场的规定下,投资者受到的保障可能不同,或甚至会减低对投资者的保障。在开市交易前客户应该询问任何与客户交易有关的规定。客户的当地监管机构,将不能强迫执行客户交易所在的其他司法辖区的管理当局或市场的规定。客户应在交易前确定并了解本身所在地及其他司法管辖区可得到的补偿。

  • 7. 佣金以及其它费用

    在客户开始交易之前,客户应该了解清楚所有佣金、收费及其他应付的费用。这些收费将会影响到客户的凈利润(如有)或增加客户的损失。

  • 8. 暂停或限制交易与定价的关系

    市场状况(例如流动性)及、或某些市场的运作条例(例如由于价格限制或停市造成的任何外汇产品暂停交易),有可能增加损失的风险,因为完成交易或平清、对冲头寸已经变得很困难或不可能。再者,相关资产与外汇产品的正常价格关系可能不复存在,缺乏相关资产的参考价格,使“公平”价格难以判断。

  • 9. 存放的现金与财物

    客户必须熟悉各种有关“为进行当地或外地交易存放的金钱与财物”有哪些保障,特别是在公司资不抵债或破产的时候。客户可收回现金与财物的程度,是受制于特定法例或当地的规则。在有些司法辖区,当清债出现亏空时,特地标明为客户所有的财物将与现金一起被按比例加以分配。

  • 10. 不可抗力的风险

    客户须知如果交易活动被不可抗力干扰时,客户的订单可能无法执行,或在相对通常情况不足的条件下被执行。不可抗力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1. 1. 报价来源被暂时关闭、损坏或其他人和情况下关闭停止运作;
    2. 2. 在相应交易市场上,外汇产品价格有异常变化或丧失流动性;
    3. 3. 宏观经济数据报告的发表,或其他政治经济等方面的信息公布,对外汇产品价格有显着影响;
    4. 4. 因硬件、软件的损坏,导致电子交易系统不能正常运作,我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5. 5. 由于网络供货商的失误导致互联网连接失败;
    6. 6. 国家行政部门的决定和命令;
    7. 7. 电信系统的瘫痪。